2014年3月26日,,清豐縣法院副院長譚會民,、主審法官董麗紅驅(qū)車20公里將35萬賠償款送到80多歲的留守老人王某家中,,避免老人取款風險和路途奔波,。
王某的兒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,,王某及其兒媳,、孫子向縣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,。該院堅持快立,、快審,、快結,,20天內(nèi)即對案件作出了判決,依法判決事故責任人,、保險公司等11名被告賠償王某等原告35萬元,。判決生效后,該院積極督促賠償義務人盡快履行賠償義務,。3月26日,,11名被告將賠償款轉(zhuǎn)入該院案款賬戶。
該院當即和王某取得聯(lián)系,,得知王某一人在家,,年事已高,再考慮到路途遙遠,,老人親自辦理案款轉(zhuǎn)款手續(xù)困難,。該院副院長譚會民和承辦法官董麗紅及時通知王某的近親屬,到王某的家中幫助其備齊了領取賠償款需要身份證,、戶籍證明,,將35萬多元賠償款支票親自交到王某的手中。王某及其家人事后激動地拉著法官的手道謝,,贊揚法院真為老百姓辦實事,、為老年人著想。
本案是該院踐行群眾教育路線,,保護農(nóng)村留守婦女,、留守兒童、留守老人合法權益的具體實踐,,體現(xiàn)了司法為民,、公正司法的作風和態(tài)度,得到了群眾的積極評價,。